林先生说,拖30多公里收3600元,他怎么也想不通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10日讯(记者 涂传之 吕波 文/图) 5月4日,在安溪县虎邱镇,林先生开着一辆小货车与一辆小车相撞。交警认定林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随后叫来拖车将事故中的两车拖走。取车时,拖车单位安溪凤城振安设备安装起重队(以下简称“振安车队”)告知林先生,需交清两车的拖车费,合计3600元。 记者调查获知,两车拖行距离不超40公里,按标准收费仅需约800元。昨日,安溪交警部门协调后,振安车队退还了其中1100元。安溪物价局将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事主:被拖30多公里要收费3600元 事发时,林先生开着公司的小货车在虎邱镇罗岩村附近与一辆小车相撞,安溪交管大队官桥中队出警。 林先生称,事故发生后,出警的交警未询问事故车驾驶员是否会自行叫来施救单位,便直接通知振安车队前来,由车队的平板车将两辆事故车拖至交警中队内。 交警部门告知林先生,取车需凭拖车费发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林先生,需承担两车拖车费。前日,林先生来到安溪县城找振安车队欲交清拖车费,被告知两车各需收取1800元拖车费,合计3600元。 林先生认为此拖车费过高,且两车是一次被一辆平板车拖走,如此收费不合理,向本报反映此事。 记者调查发现,从事发地沿省道207线,到达安溪官桥交警中队,其间距离约37.2公里。根据现行《泉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事故小车应被收取拖车费303.2元(20公里以内收费按200元/次收取,超出部分按6元/公里计);事故小货车应收取拖车费506.4元(20公里以内收费按300元/次收取,超出部分按12元/公里计)。 按照此标准,两车总拖车费,总计809.6元。 |
|申请友链|网址导航|网站导航|小黑屋|扫一下二维码进入手机版|祈安网 ( 闽ICP备06000414号-7 )|公安备案号35052402000130
GMT+8, 2024-5-17 21:29 , Processed in 0.219895 second(s), 48 queries , Gzip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