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遭出租车“开门杀” 一审判保险赔103万元 11月27日上午,广西柳州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出租车“开门杀”案件一审宣判:涉事出租车承保的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3.2万余元。 今年4月7日中午,一辆出租车在鱼峰区某路段等红绿灯时,车上75岁的乘客李女士未听从司机阿强劝阻,擅自打开车门下车,不料车门与一辆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女骑手阿如(殁年63岁)倒地受伤,经送医救治84天后不幸去世。 事后,阿如的家属将李女士、阿强、阿强所在的某出租车公司以及出租车承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法院审理后,酌情确定乘客李女士承担此次事故70%责任,死者阿如承担事故20%责任,司机阿强承担事故10%责任。同时判定死者家属因本次交通事故所致损失,均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车上人员在开车门时没注意后方情况突然打开车门,车后电动车或者摩托车驾驶员避让不及,连人带车摔在地上。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开车门上下车时都得留神,否则发生事故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在开车门下客时,驾驶员应提醒乘客注意观察,确保安全才能开门。 驾驶员如何避免类似的“开门杀”?“荷兰式开门法”可以学习一下。其实“荷兰式开车门”方法可以很好地防范“开门杀”事故的发生。据了解,荷兰的驾驶员们总是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左驾用右手开,右驾用左手开。当你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时,你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就会很自然地向外看。首先,眼睛会通过后视镜观察,然后转身的时候向后看,这一个完整的动作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防范“开门杀”应牢记以下诀窍: 1、驾驶人要靠道路右侧停车,停车时距路缘石20~30cm,除驾驶人外,车上其他乘员要从右侧下车。 2、驾驶人注意提醒乘客,尤其是后排乘客,看清车辆周围来往行人和其他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3、开车门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即左边的人用右手,右边的人用左手),这样会“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以更好地观察后方情况。 4、推门时先推开一条缝,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同时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车门要开了,请注意。 5、骑车人、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尤其是刚停下的车辆时,切记要保持一定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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