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在诏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并未担责,负全责的竟是另一位驾驶员,究竟是为何? 据悉,在月初的一天晚上,阴雨绵绵,诏安县西谭镇后陈村的吴某欲通过后陈路段的一斑马线,恰巧这时,许某驾驶着车牌为闽E43095的小货车飞速驶来,将吴某撞飞。更为可怕的是,吴某被撞后甩向对向车道,遭到对向车道一辆面包车碾压,吴某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据民警介绍,在行经斑马线前,小货车驾驶员许某未停车让行,且未能保持安全车速,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该起事故中行人无责,小面包车没有责任,碰撞行人的货车未礼让斑马线,承担全部责任。 那么,驾车行经斑马线时,应该如何礼让呢?当前方斑马线有行人行走时,机动车驾驶员应在斑马线30米外松开油门减速;20米外,车速要减到15公里/小时以下,脚要放到刹车踏板上;在停止线外必须停车,依次在斑马线前停车让行。当前方斑马线没有行人行走时,机动车驾驶员也应在斑马线30米外开始减速,做好有行人横过道路的停车让行准备,无行人横过时低速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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