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又称忠诚担保保险,是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忠诚行为,如盗窃、贪污、侵占、非法挪用、故意误用、伪造、欺骗等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的承保形式大抵有以下三种类型: (1)指名保证保险,即以特定的单个雇员为被保证人的保证保险。 (2)特定职位保证保险,即以用人单位特定职位上的所有雇员为被保证人的保证保险。若其中一名雇员离职并补上一名新雇员,则对新雇员的忠诚保险自动生效而无须变更保险合同,也无须通知保险人。但是,职位本身或被保证人人数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3)总括保证保险,即以被保险人全体在册员工为被保证人的保证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是指当企业雇员在雇佣期间实施对企业不忠实的活动,包括舞弊活动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后,保险公司对企业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忠诚保险的优点 首先,由于有了保险,发生雇员舞弊事件后,企业管理层为了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就需要报案。只要报案,就必须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案件进行彻底的调查,真相就有机会揭开; 其次,由于有了这个保险,管理层在调查处罚问题雇员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雇员配合,问题雇员也失去了要求领导网开一面的理由,领导层的压力因而大大减少; 第三,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当雇员知道有了这种保险,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将直接介入调查,领导也难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庇护,一些有舞弊动机的雇员就会打消作案的念头; 忠诚保证保险一般由雇主投保,主要保障被保险人(雇主)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拥有的财产或对此负有责任的财产、为保险单指定区域的可移动的财产。 忠诚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 忠诚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可以续保。忠诚保证保险通常规定有发现期。 1.忠诚保证保险必须规定发现期,发现期不是从损失发生时开始,而是从合同终止时开始。 2.任何不诚实行为必须是发生在雇员连续无中断的工作期间。 3.任何不诚实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是在雇员被辞退或退休或死亡之后6个月内或忠诚保证保险合同期满3个月内发现。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雇主与保险人签订了不间断总括忠诚保证保险合同,在雇主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时,对已离开他不满3个月的雇员,在10年前给他造成的损失,也可获得保险人的赔偿。 每年1月至3月都是员工跳槽高峰期,不少深受其苦的企业把投保“雇员忠诚险”视作了救命稻草,只可惜如今国内险企没将“跳槽”纳入承保范围。 “上月初,公司刚挖过来两个厉害团队,可他们对公司业绩越重要,老板心里就越没谱,害怕人家像离开上家公司那样说不干就整队撤离,受不起!”说这话的是某寿险电话销售公司人事经理孙女士。 正是因为保险业出身,她便和老板商量给公司买份“雇员忠诚险”,好把人员变动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可这如意算盘刚开始打,她便碰了一鼻子灰。 这两天,孙女士通过电话找了很多有此险种的财险公司,但只要对方一听说她公司的性质,以及60余员工的规模,得到的回复几乎无一例外,“对不起,我们不做。” 至于具体原因,记者以孙女士的身份问过几家险企,但唯一得到的解释是:“此险不单卖,只有拥有独立写字楼,公司规模比较大,而且还在我们公司投保了其他险种的企业,我们才会向上面申请卖给他们‘雇员忠诚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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