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韩家墩小学一名8岁学生在上体育课时被同学推倒,致其额头受伤。校方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事后,该生家长通过“学平险”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一笔理赔款后遭校方索讨。昨天,吴女士致电晨报,学校有权索要这笔理赔款吗? 受伤学生小朋(化名)母亲吴女士介绍,2012年11月12日上午10点多,读二年级的儿子小朋在学校操场内上体育课时,一名调皮的同学突然在背后将他推倒,小朋额头当场血流不止。事发后,学校及时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治疗。 吴女士首先赶到医院,看见受伤的宝贝儿子心痛不已,肇事学生的家长接到校方电话也随后赶到医院,与学校一起共同支付了其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4900多元。其中,学校垫付了4500元。 近日,吴女士通过“学平险“获得由保险公司赔付的2500多元理赔款。校方认为小朋的家长没有实际支付孩子的医疗费,这笔保险理赔款应该返还给学校。 ”我很纠结,他们虽然支付所有的医疗费,但孩子受伤也需后续费用啊,这笔理赔款应不应该还给学校呢?“吴女士对此十分不解。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谈宇良律师认为:“推倒”的行为人由于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因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作为管理方的学校,也应承担与其管理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学平险“是商业险,不论是学校或是家长投保,受伤学生是商业险的受益者,受益应当由受害学生所得,与学校无关联。 作者:詹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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