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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公布257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名单 福建共8家

2016-11-4 15:19| 发布者: 一生平安| 查看: 680| 评论: 0|来自: 东南网

摘要: 东南网6月6日讯 据中国网信网5月20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截止到今年4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批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257家,今年新增求是网、改革网、紫光阁网等9家中央新闻网站。其中,福建省有东南网等8家 ...

东南网6月6日讯 据中国网信网5月20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截止到今年4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批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257家,今年新增求是网、改革网、紫光阁网等9家中央新闻网站。其中,福建省有东南网等8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上榜。编号165-172。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服务单位刊发新闻信息(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须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许可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其中,一类和二类许可由国信办颁发。第三类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颁发。这里公布的这批名单就是第一类和第二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一类资质新闻网站一般简称“一类网站”,其通常指的是中央、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和全国性的行业新闻网站,拥有采访权。而商业门户网站等属于二类资质网站,只可转载,不可进行采访工作。

目前,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违规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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