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2012年,将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6月13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上述信息。
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 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意见指出,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试点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意见指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具体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意见还指出,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根据意见,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意见指出,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根据意见,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泉州各县(市、区)的个人缴费标准普遍为每年100元-2000元(南安市、泉港区、安溪县为100元-1200元,永春县为100元-24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鲤城、丰泽两区为200元-2000元,每2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灵活缴费,还可以根据不同年份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缴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政府对个人缴费如何补贴? 政府对个人缴费予以补贴,省定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50元,实行多缴多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泉州部分县(市、区)将省定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石狮市将最高补贴标准提高至125元)。 个人账户是如何记录的? 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养老金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省定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市大部分县(市、区)按照这个标准执行,晋江、鲤城、丰泽提高到80元,石狮市提高到110元;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此外,我市各地还普遍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属被征地对象的年满60周岁人员还可以叠加发放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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